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溪江乡中心学校关于落实“衡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紧急通知”的通知

溪江乡中心学校关于落实“衡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紧急通知”的通知

2013年04月02日 16:05:14 来源:衡阳县溪江乡溪江中心学校 访问量:335

各中、小学校:

根据国务院解假办有关规定,我乡清明节放假时间为:201344号——46号,47号准时复课,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,现将衡阳县教育局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紧急通知的内容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按照县教育局的通知精神,将森林防火教育工作落实到位,否则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一切责任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溪江乡中心学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42

附教育局通知:

编辑:周长青
评论区
伍辉辉(2013-4-2 16:41:47)

十分必要,通知已打印交阳校长。

回复 支持[0] 反对[0]
发表评论

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
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
郑重声明: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,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,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。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,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;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,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【通知—删除】义务。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,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,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。衡阳县溪江乡溪江中心学校 特此声明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 ICP证 京ICP备13002626号-8 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
联系地址:湖南衡阳县溪江乡
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