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
继续执行“十不准”
二
继续加强“三类人员”管理
“三类人员”即湖北入湘人员,湘籍入鄂返湘人员,既非湖南人又非湖北人、途径湖北入湘人员。乡镇、村(社区)要继续实行“一天一排查、一天一登记、一天两测温、一天一上报”,在14天观察期内,落实居家观察或医院隔离医学观察措施。期满后,无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解除医学观察。
三
严禁擅自阻断交通
按照上级要求,县境内高速公路出口交通检测点已于2月5日晚全部取消。各乡镇、村(社区)不得在交界地段或入口处采取堆物、断路等方式阻断交通。乡镇、村(社区)设立的卡口检测点必须全面撤销。对不按要求执行的,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应责令限期改正。
四
关心关爱防疫一线工作人员
各乡镇(园区)、县直相关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要统筹调配一线工作人员和医护力量,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,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作息时间,不得搞疲劳作战;要配足医用防护物资,落实防护措施,保护医务人员自身安全。对隔离病区值班的医务人员,要组织看望慰问其家属,先行发放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。对隔离病区的轮休医务人员,要安排良好的食宿。对其他在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,各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也要组织看望慰问活动。
五
继续做好值班值守工作
在宣布疫情解除前,各乡镇、村(社区)、单位要继续按照平战结合状态,加强值班值守,不休节假日,坚持“日报告”“零报告”制度,对缓报瞒报漏报、擅离职守的,要严肃追责问责。同时,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,稳妥抓好企业复工复产,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,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,并统筹抓好当前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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